用公司名義置產買房,專業避稅招數

用公司名義置產,好處比以自然人名義買房更多。包括:租金支出、貸款利息等成本可抵營所稅、法人贈與可免贈與稅、以股權分配出售,無高額土增稅問題。房地合一稅1.0時候,個人名義短期內買賣房需付最高達45%的重稅,但營利事業課徵則維持20%單一稅率,所這期間有很多投資客用公司名義購地買屋。因為若賣一戶賺100萬元,在不考慮其他扣抵下,不論持有多久都課徵20萬元。——110/7/1後房地合一稅2.0開始,營利事業買賣105年後所取得的房地產,比照個人課稅,持有房地期,但以法人名義買房仍有5大優點:
1.房屋成本費用可全額抵營所稅:公司名義置產,其成本可全額抵營所稅的關係。 2.法人名義出租,享20%營所稅:個人名義買房,每年每戶只能列舉扣除30萬元的利息費用,且以自住之一屋為限。但如果以公司名義買房,根據《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用公司名義買房之成本費用可以全額抵營所稅。
3.法人贈與 可免贈與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若屬於人對人的贈與,就必續課徵贈與稅。但由於納稅義務人以自然人為限,公司或機關團體等法人並非贈與稅課稅對象,不須辦理贈與稅申報。
4.以股權分配出售 無高額土增稅問題:用個人名義買房,當不動產所有權人死亡、離婚等造成必須分產出售,而被課徵高額土地增值稅,以公司名義買房則無此問題,只要以股權買賣進行產權轉移即可。 房地只要有買賣移轉,就納入房地合一稅2.0課徵範圍之中。
5.公司自用,可抵未分配盈餘稅:《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應就盈餘分配,若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按照規定,如果選擇分配盈餘,盈餘會依照「出資比例」分配到各股東身上,成為股東需計入個人所得的「股利所得」,最高將達28%;如果選擇不分配盈餘,未分配盈餘僅需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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