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房子給家人再轉手賣掉,中間會要繳哪些稅?

受贈房子,一段時間後, 想換房賣掉,會因持有時間及買賣,衍生「稅」款要繳;如父母或親人間的贈與不動產,要考慮「贈與稅」與「房地合一稅」,這兩種稅的百分比級距的差異,要注意若在短期內出售,可能會省下小額贈與稅,卻多了高額房地合一稅的狀況。
賣房屋你要繳:#土地增值稅 、#房地交易所得稅。#房地合一稅、#贈與稅
一、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是「土地公告現值」,每年重新調整。一般稅按漲價總數分:20%、30%、40% 級距,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自用住宅稅率減免則需符合:
1.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
2.持有並居住連續滿6年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3.個人與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交易前六年內,未曾適用這項租稅優惠。
**若是自住時間超過6年,有400萬元的免稅額,超過400萬元部分則採10%的減免稅率。
二、房地交易所得稅:房地交易所得稅是以「出售成交總價」扣除「取得成本」的餘額,再乘以適用稅率。
依《所得稅法》,如果出售房地產是繼承方式取得,取得成本計算的基礎是依照當初繼承或贈與時,公告的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價格,但要注意,計算所得是以「市價」為基準,所以兩者間會有落差。
三、房地合一稅就是「賣價」扣除「成本」之後乘上「稅率」,就是課徵的稅額。
舊制:(房屋收入-成本-費用)×稅率。
新制:(房地收入-成本-費用-依土地稅法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稅率10%~45%
適用新制或是舊制?從「取得年份」來判斷。若不動產為105年1月1日以後自行取得,或103年1月2日以後,親屬贈與或繼承,而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或土地,在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都屬房地合一新制的課稅範圍。房地合一制不動產,持有2年以內出售適用45%稅率、2~5年內為35%、5~10年為20%,10年以上稅率為15%,另自住且設籍滿六年之房地稅率10%,課稅所得400萬以下則免稅。 4.贈與稅是以房屋評定現值為課稅基礎,依「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當作贈與價值課稅,分成10%、15%、20%稅率。但未來在出售時計算成本也會以「現值」為基準,來課徵贈與稅。
<<提醒>>受贈者若在短期間賣出,雖贈與稅會比較低,但後續會衍生出高額的房地合一稅,因以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現有價值,當作取得成本,是跟市價有落差。PS.許多人誤以為課徵贈與稅,就無須再課房地合一稅,這是不對的,不論是否為二等親以內買賣「新制課稅範圍內」的房地產,「贈與稅」和「房地合一稅」兩者分屬於不同稅目,課徵意義也不同,房屋買賣交易,都需要在期限內完成申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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