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舉辦國內、外員工旅遊所支付的費用,兩點將影響營利事業如何認列費用,以及是否列報為員工所得。
1.公司是否有職工福利委員會;
2.旅遊活動是否為公司全員皆能參加。
營利事業如果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舉辦員工旅遊的支出,應先由職福金項下支應,職福金不足支應,或超過職福金動支標準部分而確實由營利事業負擔者,可列報其他費用。
公司未成立職福會,旅遊支出應先以職工福利項目列帳,超過《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1條規定限度部分,再以其他費用列報。
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的員工旅遊活動,其支付的費用,不論是否已依法成立職福會,全部免視為員工的所得;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旅遊,則屬於對員工的補助,已成立職福會的公司,要認列為該員工的其他所得;至於,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或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營利事業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併入員工所得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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