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TaxFax 稅務傳真

扣繳義務人給付各類所得時,應依規定扣取稅款依限繳納及辦理扣繳申報,以免受罰

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各類所得時,應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於每月10日前將上一個月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於次年1月底前辦理扣繳申報。 例》甲君為A公司負責人,亦即所得稅法第89條規定之扣繳義務人,查甲君110年給付乙君薪資所得1,860,000元,未依同法第88條規定扣取稅款100,200元,甲君雖已申報免扣繳憑單,惟已違反所得稅法第114條規定,仍按應扣未扣之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
扣繳制度為即時掌握稅收,達成租稅公平及稽徵經濟目的,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各類所得時,負有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稅款及開具扣(免)繳憑單彙報稽徵機關查核之作為義務,扣繳義務人應注意依現行規定之扣繳率及扣繳辦法,於期限內扣取稅款、繳納所扣稅款並辦理扣繳申報,以免受罰。

何時繳納扣繳稅款?.jpg

➡️FaxTax社群訊息分享,點選加入社群!https://reurl.cc/veQWQo
➡️元大聯合會計師官網:https://www.smartcpa.tw/
➡️LINE@官方帳號:https://lin.ee/AFBjIPt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smartcpa.tw/
➡️Youtube頻道:https://reurl.cc/e6pYEb
➡️痞客邦:https://smartcpa.pixnet.net/blog
➡️訂閱稅務傳真電子報:https://www.smartcpa.tw/contact#eNews

➡️資料來源:
https://www.smartcpa.tw/news/content/918096C3B2EDD781040D0B84E9BCD214

 

smartCP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可自遺產總額中每人各扣除新臺幣50萬元,其中如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不滿1年以1年計算,免徵遺產稅。「受扶養之兄弟姊妹」是指被繼承人之兄弟姊妹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或因身心障礙,或因無謀生能力,受被繼承人扶養者。 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第一順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二順序為父母,第三順序為兄弟姊妹。在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兄弟姊妹扣除額時,原則上只要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不論兄弟姊妹是否為繼承人,即可列報扣除額。但如遺產係由第三順序之兄弟姊妹繼承,倘其中有受被繼承人扶養而得認列扣除額者拋棄繼承權,依同條第2項後段規定,則不能扣除。
例》甲君於111年1月間死亡,未婚、父母已故,由第三順序均已成年之兄乙君及弟丙君繼承,經申報甲君遺產稅親屬扣除額100萬元(=50萬元*2)。經查乙君事業有成經濟能力佳,丙君則因身心障礙受甲君扶養,則甲君遺產稅僅可認列受其扶養丙君親屬扣除額50萬元;又如丙君拋棄繼承權,該案即無親屬扣除額。

➡️FaxTax社群訊息分享,點選加入社群!https://reurl.cc/veQWQo
➡️元大聯合會計師官網:https://www.smartcpa.tw/
➡️LINE@官方帳號:https://lin.ee/AFBjIPt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smartcpa.tw/
➡️Youtube頻道:https://reurl.cc/e6pYEb
➡️痞客邦:https://smartcpa.pixnet.net/blog
➡️訂閱稅務傳真電子報:https://www.smartcpa.tw/contact#eNews

➡️資料來源:
https://www.smartcpa.tw/news/content/DCACE6E3A59BF9FB13828B68166E9352

 

smartCP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申報未分配盈餘,在列報減除彌補以往年度的虧損時,除帳載累積虧損外,按法規;須將虧損撥補議案,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才可以列為該所得年度未分配盈餘的減除項目。
「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是指營利事業以當年度的未分配盈餘「實際彌補」截至上一年度決算日止,依商業會計法、證券交易法或其他法律有關編製財務報告規定處理的待彌補虧損數額,並不是只要帳載有以往年度虧損就可列報,還要有實際彌補之事實,才可以核認。
例》甲公司申報108年度未分配盈餘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之稅後純損60萬元,後來被查獲該公司漏報108年度保險理賠收入200萬元,以致漏報稅後純益160萬元,核定甲公司108年度未分配盈餘100萬元(申報虧損數60萬+漏報稅後純益160萬元)及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5萬元(100萬元×稅率5%)並處以罰鍰。甲公司主張其108年度資產負債表帳載累積虧損尚有200萬餘元,想要以經核定的108年度未分配盈餘100萬元來彌補,不過經該稅局審核109年股東會議事錄決議事項並未有彌補虧損事實,所以不能列為108年度未分配盈餘的減除項目。

企業盈餘補虧損-減稅兩要件.jpg

➡️FaxTax社群訊息分享,點選加入社群!https://reurl.cc/veQWQo
➡️元大聯合會計師官網:https://www.smartcpa.tw/
➡️LINE@官方帳號:https://lin.ee/AFBjIPt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smartcpa.tw/
➡️Youtube頻道:https://reurl.cc/e6pYEb
➡️痞客邦:https://smartcpa.pixnet.net/blog
➡️訂閱稅務傳真電子報:https://www.smartcpa.tw/contact#eNews

➡️資料來源:

https://www.smartcpa.tw/news/content/ACB55F8586AB8A4A6E38220A049CFD94

smartCP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11年11月4日
台財關字第11110279043號
修正「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第四條

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第四條修正條文
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前條第一項各款所定物品入出境,應依下列規定辦理申報: 一、入境者,應填具「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及「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現鈔、有價證券、黃金、物品等入出境登記表」或以電腦連線傳輸申報資料,並經紅線檯向海關申報查驗後通關。
二、出境者,應填具「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現鈔、有價證券、黃金、物品等入出境登記表」或以電腦連線傳輸申報資料,並至海關出境服務檯向海關申報查驗後通關。
以貨物運送、快遞、郵寄或其他相類之方法,運送前條第一項各款所定物品入出境者,其申報通關程序,應依關稅法及相關規定向海關辦理。
新臺幣現鈔依前二項規定申報者,超過中央銀行依中央銀行法第十八條之一第一項所定限額部分,應予退運。

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第四條修正條文.jpg

➡️FaxTax社群訊息分享,點選加入社群!https://reurl.cc/veQWQo
➡️元大聯合會計師官網:https://www.smartcpa.tw/
➡️LINE@官方帳號:https://lin.ee/AFBjIPt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smartcpa.tw/
➡️Youtube頻道:https://reurl.cc/e6pYEb
➡️痞客邦:https://smartcpa.pixnet.net/blog
➡️訂閱稅務傳真電子報:https://www.smartcpa.tw/contact#eNews

 

smartCP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房地合一稅2.0,其中一項係營利事業交易其直/間接持有過半數之國內外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之價值百分之五十以上係由中華民國境內之房屋、土地所構成者,該交易視同房地交易課稅,但不包含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之股票交易。

特定股權交易及一般股權交易之稅負影響.jpg
例》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股份、持有丙公司100%股份,丙公司持有乙公司30%股份,乙公司股權價值100%由國內房屋、土地構成,甲乙丙三公司非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且自成立至今無股權異動情形。甲公司於111年10月出售乙公司30%股份,計算認定其直接或間接持有乙公司過半數股份【直接持股30%與間接透過企業丙公司持股30%(=100%*30%)】且乙公司股權價值100%由國內房屋、土地構成,此交易應視同房地交易課稅,甲公司應於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按所得稅法第24條之5 規定申報分開計算應納稅額,合併報繳。
認定營利事業持有股份或出資額是否過半數,應將直接持有及透過關係企業或關係人間接持有股份或出資額合併計算,非以實際交易股份數量認定。若交易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規定之股權或出資額,請依同法第24條之5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及申報,以免因一時疏忽而遭受處罰,影響自身權益。
➡️FaxTax社群訊息分享,點選加入社群!https://reurl.cc/veQWQo
➡️元大聯合會計師官網:https://www.smartcpa.tw/
➡️LINE@官方帳號:https://lin.ee/AFBjIPt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smartcpa.tw/
➡️Youtube頻道:https://reurl.cc/e6pYEb
➡️痞客邦:https://smartcpa.pixnet.net/blog
➡️訂閱稅務傳真電子報:https://www.smartcpa.tw/contact#eNews

➡️資料來源:

https://www.smartcpa.tw/news/content/A8A9C515531682E6E50F8ECC17B853EA

smartCP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個人交易未上市櫃股票所得之計算,係以交易時之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個人如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則以實際成交價格之20%計算所得額。個人如未能提供實際成交價格,則按交割日前1年內最近1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計算收入;交割日前1年內無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則以交割日公司資產每股淨值,計算收入,再按該收入之75%計算其所得額。但稽徵機關查得之實際所得額較前述計算之所得額為高者,將依查得資料核計。

➡️FaxTax社群訊息分享,點選加入社群!https://reurl.cc/veQWQo
➡️元大聯合會計師官網:https://www.smartcpa.tw/
➡️LINE@官方帳號:https://lin.ee/AFBjIPt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smartcpa.tw/
➡️Youtube頻道:https://reurl.cc/e6pYEb
➡️痞客邦:https://smartcpa.pixnet.net/blog
➡️訂閱稅務傳真電子報:https://www.smartcpa.tw/contact#eNews

➡️資料來源:
https://www.smartcpa.tw/news/content/5B25D03109F493717C906A5A8903D162

 

smartCP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企業及法人稅務/個人稅務/勞資薪酬....最新資料一手掌握

•駐華外交機構及其人員進口用品免稅辦法第七條修正條文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十一條、第十八條及第四條修正草案
•智慧機械及5G投資抵減延長至113年底,並新增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投資抵減優惠
•營利事業本年純益額得扣除前10年虧損再行核課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條件
•開假發票幫助企業逃漏稅,恐涉刑責!
•經文化部核准之個人文物或藝術品交易所得可以採分離課稅
•公司辦理股東與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股權移轉登記,應通知股東檢附稽徵機關核發之證明書
•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得依所得稅協定申請營業利潤免稅
•港境外所得免稅修正 四重點
•公司租屋 老闆有扣繳義務
•個人於年度中死亡,繼承人等應如何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重購自住房地,可申請退(抵)房地合一稅,但重購5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者,將被追繳稅款
•個人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因素交易房地得適用20%稅率報繳房地合一所得稅之規定
•投保涉避稅 八樣態被盯上
•扶養親屬真的節稅? 別忘了停、看、聽
•現行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各為7日,準媽媽及準爸爸可多加運用
•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長照服務機構,屬勞保強制投保單位
•公司倒閉欠薪,墊償基金照顧您
•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股票所獲配股利之課稅規定

➡️FaxTax社群訊息分享,點選加入社群!https://reurl.cc/veQWQo
➡️元大聯合會計師官網:https://www.smartcpa.tw/
➡️LINE@官方帳號:https://lin.ee/AFBjIPt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smartcpa.tw/
➡️Youtube頻道:https://reurl.cc/e6pYEb
➡️痞客邦:https://smartcpa.pixnet.net/blog
➡️訂閱稅務傳真電子報:https://www.smartcpa.tw/contact#eNews

smartCP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營利事業接受各種補助款、理賠金、結清舊制勞工退休金帳戶款項等,應列入取得年度收入.jpg

營利事業接受各種補助款、理賠金、結清舊制勞工退休金帳戶款項等,應列入取得年度收入,並依所得稅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以本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額為營利事業所得額。但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因漏報所得,致短漏繳稅捐,而遭國稅局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予以處罰。

➡️FaxTax社群訊息分享,點選加入社群!https://reurl.cc/veQWQo
➡️元大聯合會計師官網:https://www.smartcpa.tw/
➡️LINE@官方帳號:https://lin.ee/AFBjIPt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smartcpa.tw/
➡️Youtube頻道:https://reurl.cc/e6pYEb
➡️痞客邦:https://smartcpa.pixnet.net/blog
➡️訂閱稅務傳真電子報:https://www.smartcpa.tw/contact#eNews

➡️資料來源:
https://www.smartcpa.tw/news/content/00378CD99ADD08BAEF55D51969E6F95B

 

smartCP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發票大稽查.jpg

稅局不定期派員實地或於網路進行消費稽查,了解業都有無依規開立統一發票,稽查過程中將以經常遭人檢舉短漏開發票或申報銷售額異常(含網路交易)之營業人,列為優先稽查之重點對象,稽查不分日夜處處在,切勿心存僥倖。
漏開發票或短開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並按該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此外,如1年內被查獲達3次者,並將受到停止營業之處分。切記切記~~

➡️FaxTax社群訊息分享,點選加入社群!https://reurl.cc/veQWQo
➡️元大聯合會計師官網:https://www.smartcpa.tw/
➡️LINE@官方帳號:https://lin.ee/AFBjIPt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smartcpa.tw/
➡️Youtube頻道:https://reurl.cc/e6pYEb
➡️痞客邦:https://smartcpa.pixnet.net/blog
➡️訂閱稅務傳真電子報:https://www.smartcpa.tw/contact#eNews

➡️資料來源:https://www.smartcpa.tw/news/content/A71A4BEAEDF86F64708075E749168D4E

 

smartCP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12年上路稅籍登記新制.jpg

財政部於111年8月8日修正公布「稅籍登記規則」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規定,自112年1月1日起,營業人專、兼營以網路平臺、行動裝置應用程式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勞務者,稅籍應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且應於網路銷售網頁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之明顯位置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尚未於稅籍設立登記時填妥上述營業資訊者,要留意變更登記期限,以確保自身權益:
登記期限
1.112.1.1 以後辦妥稅籍登記, 且其後始從事網路銷售。
自有網路銷售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2.111.12.31 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而於112.1.1後始從事網路銷售。
自有網路銷售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3.111.12.31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至112.1.1仍從事網路銷售。
112.1.1~112.4.30輔導期間未依規定辦理變更登記者免罰。

➡️FaxTax社群訊息分享,點選加入社群!https://reurl.cc/veQWQo
➡️元大聯合會計師官網:https://www.smartcpa.tw/
➡️LINE@官方帳號:https://lin.ee/AFBjIPt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smartcpa.tw/
➡️Youtube頻道:https://reurl.cc/e6pYEb
➡️痞客邦:https://smartcpa.pixnet.net/blog
➡️訂閱稅務傳真電子報:https://www.smartcpa.tw/contact#eNews

➡️資料來源:
https://www.smartcpa.tw/news/content/F064625689CAE22002069BA813FF7666

smartCP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