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規定,職保傷病給付自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發給至恢復工作的前1日止,前60日是按被保險人發生職災事故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日投保薪資發給,超過60日的部分則是按平均日投保薪資之70%發給,合計最長發給2年。勞保局表示,勞工朋友於請領職保傷病給付期間有住院治療,且經醫師診斷在住院治療期間需人照護(診斷書需有傷病名稱、入出院日期及住院期間需人照護之記載),可以同時請領住院照護補助,每日發給1,200元。不過,勞保局特別提醒,如果是入住具有加護或隔離性質病房的期間,就不在補助範圍。
例》王 先生因遭受職業傷害依災保法規定申請職保傷病給付,其事故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為42,000元,平均日投保薪資為1,400元,勞保局依規定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20日職保傷病給付,其中王先生於請領傷病給付期間入住一般病房5日,且住院期間經醫師診斷需專人照護。因此,王先生除可領取20日之職保傷病給付計28,000元(1,400元×20日=28,000元),另可再領取5日住院照護補助6,000元(1,200元×5日=6,000元),一共可領取3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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