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逾100萬元 投資日、支付日皆為獲利發生次年起三年內 才能適用

公司以未分配盈餘從事實質投資,符合條件可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租稅優惠。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兩個關鍵日期,一個是「投資日」,一個是「支付日」,兩日期都必須符合盈餘發生年度次年起三年完成,才能適用。
產創條例規定,企業自申報2018年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起,因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所需,在當年度盈餘發生次年起三年內,以盈餘實質投資達100萬元以上者,投資金額可在申報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時列為減除項目,降低未分配盈餘稅務負擔。

未分配盈餘減除規定.jpg

# #財稅 #ESG  #零碳稅 #未分配盈餘 #產業創新條例
📢
更多相關消息 隨時關注
➡️FaxTax社群訊息分享,點選加入社群!https://reurl.cc/veQWQo
➡️元大聯合會計師官網:https://www.smartcpa.tw/
➡️LINE@官方帳號:https://lin.ee/AFBjIPt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smartcpa.tw/
➡️Youtube頻道:https://reurl.cc/e6pYEb
➡️痞客邦:https://smartcpa.pixnet.net/blog
➡️資料來源: https://www.smartcpa.tw/news/content/4A519D193AB4F7C6ED69B4347DACE7C4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martCP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