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按消費者物價指數漲幅調高113年度遺產稅2項不計入遺產總額及6項扣除額之金額,而免稅額1,333萬元及課稅級距金額則維持不變。

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其繼承事實發生日在11311日以後者,2項不計入遺產總額及6項扣除額之金額調高如下:

一、 2項不計入遺產總額: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100萬元以下部分。

()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6萬元以下部分。

二、 6項扣除額:

()配偶扣除額:553萬元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6萬元。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6萬元。

()父母扣除額:每人138萬元。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93萬元。

()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6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6萬元。

()喪葬費扣除額:138萬元。

113年遺產稅2項不計入遺產總額及6項扣除額調高.jpg

# #財稅 #ESG  #零碳稅 #遺產 #贈與稅
📢
更多相關消息 隨時關注
➡️FaxTax社群訊息分享,點選加入社群!https://reurl.cc/veQWQo
➡️元大聯合會計師官網:https://www.smartcpa.tw/
➡️LINE@官方帳號:https://lin.ee/AFBjIPt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smartcpa.tw/
➡️Youtube頻道:https://reurl.cc/e6pYEb
➡️痞客邦:https://smartcpa.pixnet.net/blog
➡️G-TaxFax稅務傳:https://www.instagram.com/smartcpa.tw/
➡️資料來源:
https://w https://www.smartcpa.tw/news/content/11EA93EEFA2D8BEBDFBFE73C7613C828 ww.smartcpa.tw/news/content/11EA93EEFA2D8BEBDFBFE73C7613C828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smartCPA 的頭像
    smartCPA

    TaxFax稅務傳真

    smartCP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