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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axNews愛稅誌稅務快遞:「房地合一稅2.0」相關所得稅法修正條文🏡】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房地合一稅2.0」相關所得稅法修正條文,俟總統公布後,將自110年7月1日起施行。
💡適用對象:凡交易105年1月1日起取得之不動產、預售屋及地上權者,適用修正後課稅規定。
💡修正要點:
(一)延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之持有期間
(二)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稅
(三)修正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規定
(四)納入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視為房地交易
(五)推計費用率由5%調降為3%,並增訂上限金額為新臺幣30萬元
(六)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交易房地之所得,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個人規定申報及課徵所得稅,不計入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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