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廠商銷售貨物,若無中間批發商,在計算完稅價格時,可扣除批發商之毛利

國產貨物之完稅價格 以產製廠商之銷售價格減除內含貨物稅額計算,亦即完稅價格=銷售價格÷(1+稅率);
如無中間批發商者,得扣除批發商之毛利,即完稅價格=銷售價格x(1-批發商毛利率)÷(1+稅率)。
按產業別分別訂定計算完稅價格時可扣除批發商毛利之比率;橡膠輪胎業、飲料品業、平板玻璃業及電器業均為8%,車輛業為9%。
在計算貨物稅完稅價格時,應注意的相關規定有:

計算貨物稅完稅價格應注意的規定.jpg
一、應稅貨物之完稅價格應包括該貨物之包裝從物價格。
二、同一產品編號之應稅貨物,應採同一計算公式計算同一月份之完稅價格。
三、車輛業產製廠商如將貨品全部售予融資公司經銷,則該融資公司已具中間批發商之性質;惟如有部分貨品售予融資公司經銷,部分直接銷售予零售商或消費者,且其直銷比例不低於10%者,該融資公司可認定為非中間批發商,得以其銷售予零售商或消費者之銷售價格減除批發商之毛利,計算完稅價格。
四、機車經銷商如與機車行訂有代銷合約,且該機車行確僅收取代銷佣金者,該經銷商可視為非中間批發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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