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發現遭已離職之公司虛(浮)報薪資所得,可先與該公司聯繫是否為扣(免)繳申報錯誤,請其向國稅局更正或註銷相關所得;若無法聯繫或未獲回應,請逕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經查證確為虛報,除更正或註銷檢舉人該筆薪資所得外,涉嫌虛列薪資費用之營利事業亦將遭剔除補稅,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
檢舉人檢舉營利事業虛報薪資,應提供下列資料,以利稽徵機關進行調查:
一、檢舉人姓名及住址。
二、被檢舉公司行號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
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如領取薪(工)資資料、出勤紀錄、勞健保資料、存摺影本或離職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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