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薪資乃員工以自身專業知識技能為企業提供勞務所收取之報酬,企業列報員工薪資支出,除須提供收據或簽收名冊及支付之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尚應備妥經辦業務之相關證明文件,以佐證該員工從事之工作內容與營利事業經營之本業及附屬業務相關,始得認列。
例》甲公司以籌辦工商展覽為業,其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列報之薪資支出時,發現其中包含給付董事長之子乙君薪資200餘萬元,經查乙君109年度出境期間長達300餘天,甲公司雖主張乙君赴國外進行考察業務,惟甲公司109年度籌辦工商展覽地點均位於國內,業務範疇尚未拓展至國外,且甲公司僅提供薪資明細及支付證明等文件,未能提示乙君至國外考察具體事證,以證明其工作內容與甲公司所經營之本業及附屬業務相關,爰予調整補稅。

企業列薪資支出二點注意.jpg

➡️FaxTax社群訊息分享,點選加入社群!https://reurl.cc/veQWQo
➡️元大聯合會計師官網:https://www.smartcpa.tw/
➡️LINE@官方帳號:https://lin.ee/AFBjIPt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smartcpa.tw/
➡️Youtube頻道:https://reurl.cc/e6pYEb
➡️痞客邦:https://smartcpa.pixnet.net/blog
➡️訂閱稅務傳真電子報:https://www.smartcpa.tw/contact#eNews

➡️資料來源:
https://www.smartcpa.tw/news/content/C10398F28823DD4C217B204BA5D57313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martCP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