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加盟冷飲店應否使用統一發票???

一般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等店家,改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是否即應使用統一發票?

要視每月銷售額是否已達20萬元以上,如每月銷售額已達20萬元以上且應有下列5種情形之一,國稅局即會派員實地訪查,輔導營業人於期限內使用統一發票。若營業人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而不使用,除依規定處罰外,將依查得資料核定銷售額及按稅率5%計算補徵營業稅,逾期仍未改正或補辦,得連續處罰並得停止其營業。

1.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

2.以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方式經營。

3.透過網路銷售。

4.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

5.依其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情形,足以認定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

餐飲業開立統一發票標準.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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