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及不提供「全部扣除額資料」或「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申請相關事項列表說明如下:
申請項目 |
申請對象 |
申請方式 |
備註 |
申請與配偶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 |
█線上申請 |
已依規定申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或扣除額資料不提供者,如欲撤銷申請得於112年3月15日前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臨櫃辦理或以憑證透過網際網路撤銷申請。 |
申請與納稅義務人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
已成年子女、直系尊親屬、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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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不提供本人全部扣除額資料 |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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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不提供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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