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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遭遇職業災害,於醫療期間與雇主終止勞動契約,可於原發生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退保之日起5年內,辦理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初次辦理繼續加保者,自加保生效之日起2年內,被保險人僅需負擔20%,其餘80%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補助;繼續加保2年以上者,保險費則由被保險人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各負擔50%。勞工於續保期間,仍可請領同一職業傷病及其引起疾病之各項職災給付,也享有勞保普通事故保險之給付保障(勞保傷病給付除外),勞保年資不會因遭遇職業災害而中斷,也不會影響未來請領老年給付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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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 #ESG  #零碳稅 #職業災害 #勞工保險 #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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