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申報土地或房屋遺產,應注意被繼承人死亡日適用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年度,避免申報錯誤。土地於每年1月1日公告當年度適用現值;但是房屋則於每年7的月1日公告次一年度評定標準價格,但適用期間為公告當年度7月1日至次年度6月30日。
案例》甲君於2023年7月15日死亡,遺有台北市土地及房屋各一筆,他的繼承人依112年度公告土地現值申報土地遺產價額為3,000萬元,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100萬元,房地遺產總價額為3,100萬元。稅局查核後認為甲君死亡日應適用113年度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80萬元,因此予以調整不動產遺產總價額為3,080萬元(土地公告現值3,000萬元與房屋評定標準價格80萬元),核減遺產價額20萬元,按稅率10%計算,核減遺產稅額2萬元。
#稅 #財稅 #ESG #零碳稅 #遺產 #繼承 #繼承不動產稅負
📢 更多相關消息 隨時關注 ❤
➡️FaxTax社群訊息分享,點選加入社群!https://reurl.cc/veQWQo
➡️元大聯合會計師官網:https://www.smartcpa.tw/
➡️LINE@官方帳號:https://lin.ee/AFBjIPt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smartcpa.tw/
➡️Youtube頻道:https://reurl.cc/e6pYEb
➡️痞客邦:https://smartcpa.pixnet.net/blog
➡️資料來源: https://www.smartcpa.tw/news/content/DF38AFBAC8377E90FB1901DE5D6FAB56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