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部分國人身亡後把遺產留給大陸配偶或親友,大陸地區的繼承人仍有遺產稅申報義務,若無其他台灣繼承人,可聲請法院指派遺產管理人協助處理及變賣不動產以分配折算價額。
大陸繼承人不得登記為不動產所有人,因此計算大陸地區繼承人應得份時,只能就不動產的部分折算價額,再進行分配繼承。且大陸地區個人可繼承在台灣地區的遺產不得超過新台幣200萬元;超過200萬元部分,歸屬台灣同順位繼承人。但配偶可不適用200萬元的限制。
#稅 #財稅 #ESG #零碳稅 #遺產稅 #大陸區繼承人
📢 更多相關消息 隨時關注 ❤
➡️FaxTax社群訊息分享,點選加入社群!https://reurl.cc/veQWQo
➡️元大聯合會計師官網:https://www.smartcpa.tw/
➡️LINE@官方帳號:https://lin.ee/AFBjIPt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smartcpa.tw/
➡️Youtube頻道:https://reurl.cc/e6pYEb
➡️痞客邦:https://smartcpa.pixnet.net/blog
➡️資料來源:https://www.smartcpa.tw/news/content/A2F65A44688B1AFA6441EC0D147E33FC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