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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113年度貨物稅及菸酒稅選案查核作業,將自11341日開始執行,請貨物稅及菸酒稅納稅義務人先行檢視帳簿憑證及相關申報資料是否有依規定辦理,以免遭補稅及處罰。

貨物稅及菸酒稅常見違章態樣如下,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

一、貨物稅:

(一)未辦貨物稅廠商登記或產品登記,擅自產製應稅貨物出廠。

(二)出廠數量與申報完稅數量不符。

(三)以「修理費」、「加工費」等名目或分張方式開立統一發票,低報應稅貨物之銷售價格。

(四)廠存原料或成品數量與報表帳證不符。

(五)進口零組件,私自配裝出售。

(六)免稅貨物或車輛未經補稅,擅自銷售或移作他用。

二、菸酒稅:

(一)未辦菸酒稅廠商登記或產品登記,擅自產製應稅菸酒出廠。

(二)出廠數量與申報完稅數量不符。

(三)酒品之酒精成分與產品登記不符。

(四)以試飲、促銷贈送等名義出廠及供員工廠內自用,未報繳菸酒稅。

(五)經核准採購之免稅菸酒原料未經補徵菸酒稅,擅自銷售或移作他用。

113年度貨物稅稽查作業將於4月1日展開.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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