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號出租財產,收了押金,別漏算押金利息報繳營業稅

出租財產收取押金應設算利息,按月計算銷售額,不滿一月者,免予計算。若收取押金計息金額零星,可改按年計算,並於首月按全年之利息開立統一發票。利率部分不論按月或按年計算,利率為該年1月1日郵政定期儲金1年期固定利率。
例舉:A公司111年1月1日出租房屋給B公司,
收取押金100萬元,郵政定期儲金1年期固定利率0.78%,則
每月押金利息650元(含稅;100萬元×0.78%/12),
A公司應按月開立銷售額619元及稅額31元之統一發票予B公司。或可選擇按年計算押金利息7,800元,

於111年1月開立銷售額7,429元及稅額371元之統一發票予B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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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出租收取押金應設算利息.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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