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常規的交易,無正當理取得大量 小額中獎統一發票,不給獎

因有少數有心人士,以不合常規方式,分散消費取得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以領取中獎獎金,與統一發票給獎目的不合,為杜絕取巧行為,保障一般消費者中獎權益及維護社會公益,財政部增訂上開規定,以杜絕取巧。
財政部增訂上開應追回中獎獎金之要件,除「不合常規之交易或付款方式」外,尚應符合:
1.無正當理由。
2.取得大量統一發票。
3.統一發票金額微小。
4.當期中獎發票達一定張數等
又為避免有心人士刻意規避,妨害實施目的之達成,有關量化基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不予對外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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