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呆帳損失列報年度,以催收存證函送達日為準嗎?

營利事業逾期兩年未收的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經催收後仍未能收取者,如有取具郵政事業已送達的存證函或向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可列報呆帳損失,不過,必須特別注意的是,如果存證信函或催收證明交寄的年度與送達年度不同時,應以存證信函或催收證明的送達年度作為呆帳損失列報年度。
營利事業債權中有逾期2年,經催收仍未能收取本金或利息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債權逾期2年,經債權人催收,未能收取本金或利息者,應取具郵政事業已送達之存證函、以拒收或已亡故為由退回之存證函或向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如存證函或催收證明交寄之年度與送達年度不同時,以該二文件之送達年度為呆帳損失列報年度。
(二)前款所稱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包括依法聲請支付命令、強制執行或起訴等程序之證明文件。
(三)債權逾期2年,營利事業取得郵政事業以「拒收」為由退回之存證函,如經債權人提示債權之證明文件,並經查核屬實者,以存證函退回當年度為呆帳損失列報年度。
(四)債務人居住國外或大陸地區,經催收取具已送達之存證函或其他證明文件者,營利事業應提示相關證明文件(如合約書、出口報單等)以佐證債務人之確實營業地址。

列報呆帳損失應提示之證明文件.jpg
#列報呆帳損失應提示之證明文件

➡️FaxTax社群訊息分享,點選加入社群!https://reurl.cc/veQWQo
➡️元大聯合會計師官網:https://www.smartcpa.tw/
➡️LINE@官方帳號:https://lin.ee/AFBjIPt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smartcpa.tw/
➡️Youtube頻道:https://reurl.cc/e6pYEb
➡️痞客邦:https://smartcpa.pixnet.net/blog
➡️訂閱稅務傳真電子報:https://www.smartcpa.tw/contact#eNews

➡️全文詳見:
https://www.smartcpa.tw/news/content/F50300F9EDF04E865C67DCFF9C51E386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呆帳損失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smartCPA 的頭像
    smartCPA

    TaxFax稅務傳真

    smartCP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