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或清算未列入選查並按申報資料大批核定之案件,業經財政部所屬各地區國稅局於112年1月18日聯合辦理公告。
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依據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應辦理決算或清算申報。本次公告案件範圍為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或清算未列入選查之申報案件,並按申報資料大批核定,且無下列情形之一者:
1.申報適用租稅減免規定。
2.申報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盈虧互抵規定。
3.當年度決算或清算申報及上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為併同辦理者,其中任一申報項目未按申報資料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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