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個人同時捐款給公立學校設置獎學金及家長會之捐款金額,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否全額列舉扣除?

捐贈會因對象不同,而有不同的扣除額上限規定。例如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金額最高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但對於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則没有金額的限制。
個人捐款給公立學校設置獎學金,視為對政府捐贈,其捐贈總額全額均可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没有上限。但對公私立學校家長會的捐款,則屬對機構團體之捐贈,可列舉扣除的捐贈金額,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為1,000,000元,當年度對公立學校捐助獎學金及家長會各捐款250,000元,則捐助學校獎學金部分,可全額扣除250,000元;但對家長會捐贈則只能扣除200,000元(綜合所得總額1,000,000元×20%)。

綜所稅捐贈列舉扣除額.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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