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合夥營利事業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房地,如在2021年6月30日以前出售,適用房地合一1.0,出售房地交易所得或損失,應由營利事業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
1.房地合一稅2.0上路後出售 須在過戶次日起30日內申報 獨資、合夥營利事業都適用
2.房地合一稅2.0上路後,獨資、合夥營利事業出售房地,應比照個人規定,記得在過戶次日起30日內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
房地合一2.0,自2021年7月上路,主要延長短期交易定義,個人持有兩年內出售要課45%稅率,逾兩年、未逾五年適用35%稅率,超過五年未逾十年稅率20%,超過十年稅率為15%。
#稅 #財稅 #ESG #零碳稅 #房地合一 #個人 #營利事業所得額
📢 更多相關消息 隨時關注 ❤
➡️FaxTax社群訊息分享,點選加入社群!https://reurl.cc/veQWQo
➡️元大聯合會計師官網:https://www.smartcpa.tw/
➡️LINE@官方帳號:https://lin.ee/AFBjIPt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smartcpa.tw/
➡️Youtube頻道:https://reurl.cc/e6pYEb
➡️痞客邦:https://smartcpa.pixnet.net/blog
➡️G-TaxFax稅務傳:https://www.instagram.com/smartcpa.tw/
➡️資料來源:
https://www.smartcpa.tw/news/content/08DFBD4E3E7DE85D49CB4C3DBD73A8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