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退稅時,要留意購買新車的期限

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報廢登記滿1年且出廠10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及報廢出廠4年以上汽缸排氣量150cc以下機車,於報廢前、後6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汽車每輛最高減徵5萬元,機車每輛最高減徵4千元。
換購新車期間是以車輛報廢完成日為基準來計算,報廢日是指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證明所載回收日期或公路監理機關核發加蓋戳記之各項異動登記書所載日期之最後完成日。因此,不論是先報廢舊車再購入新車,或是先購入新車才進行舊車的報廢,只要在報廢舊車「前後6個月內」完成購買新車並辦妥新領牌照登記,都符合退稅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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