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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報稅時,在收入、成本、費用、損失等面向,注意各項申報細節,以免遭到補稅。

企業申報營所稅常出現六大疏失:

1.漏報所得:部分收入項目,非屬國稅局提供查調所得範圍,常會忽略,例如海關退稅、保險理賠、銀行利息收入、政府補助款等。

2.財稅處理不一致而導致漏稅:如銷售附贈禮券收入,在稅務上卻應在銷售時就認列,不得遞延。

3.列報費用錯誤:派駐海外台幹為保留勞健保等,公司採兩地支薪方式,若台幹主要服務對象為海外子公司,其薪資就不能列為國內母公司費用。

4.房地交易所得:稅制包含舊制、房地合一1.0、房地合一2.0三種,企業應依據交易日及取得日區分適用稅制,並填在正確表格。

5.未分配盈餘稅申報:《產業創新條例》提供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減除,依規定租賃改良物非屬取得所有權的建築物範圍,不得列報減除。

6.公司除依其他法令規定,由主管機關命令自當年度盈餘提列的特別盈餘公積或限制分配部分外,自行提列的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列入未分配盈餘減項。

申報營所稅常出現六大疏失.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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