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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給付五大爭議~你中標了嗎???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明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目的是為了避免工資被任意扣減。但實務上仍有部分雇主不清楚相關規定而誤觸法令,針對常見工資給付的五大類型爭議,社勞動部說明如下: 1.上班忘記打/刷卡,公司可以扣薪水嗎?
勞動部指出,《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規定雇主記載勞工出勤紀錄的義務,要求勞工配合打(刷)卡並無不可,但勞工如忘記打(刷)卡,但確實已經出勤提供勞務且可提出證明,雇主不得以此為由扣發勞工的工資。
2.不符合公司內部規定而被「罰錢」
如百貨服務業常見的,成績未達就罰錢,或是離櫃上廁所、沒配合公司活動;餐飲業規定送餐沒按照流程,甚至有雇主要求員工參加其家人喪禮,不參加就扣薪。勞動部表示事業單位固可與勞工約定應遵守的紀律、獎懲等規定,需讓員工完全瞭解其權利義務事項,並應避免濫用,且不得將「扣薪」作為懲處的手段。
3.雇主擅自調降工資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規定,勞雇雙方應就工資的議定、調整等事項,在勞動契約裡妥為約定,雇主若要調整工資項目或發放標準、數額等,都必須與勞工重新協商合意,常有勞工申訴雇主未經協商就減薪、擅自提高業績獎金的門檻等,若未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仍須按原約定的數額、發放標準給付。
4. 離職後,公司以「交接沒完成」、「没做滿1個月不給薪」…等扣發工資
在員工離職後,公司因「交接手續沒有完成」、「沒做滿1個月不給薪」等扣發勞工工資,或拖延未當下結清、遲遲未給付工資,甚或要求離職員工「回公司領現」才發放工資。勞動部提醒,雇主應在勞工離職時即結清工資,並按約定的發放方式給付勞工,最遲也應在原約定的工資給付日全額給付,才不會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
5.「回捐」薪資
社福機構及團體要求員工以捐款名義每個月從工資中扣除一定金額,勞動部強調,勞雇雙方不得約定事前拋棄工資請求的權利,此類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規定。
雇主如有違反上開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工局或社會局申訴,如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將依法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工資給付常見五大類型爭議.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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