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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作道路使用的土地,兩種情形可申請減免土地增值稅。分別為

一、位於都市土地範圍內,屬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

二、非都市土地範圍內,已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供作公共設施道路使用,且使用地編定為交通用地。

位於都市土地範圍內,屬於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例如:公共設施用地別為道路用地,徵收前移轉,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在申報時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另外,土地屬於非都市土地範圍內,檢附需用土地人核發的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證明書,土地經需用土地人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供公共設施使用,且使用地編定為交通用地。

#財稅 #ESG  #零碳稅 #土地增值稅 #土地被作道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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