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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夫妻婚前各有一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婚後,兩人分別在各自持有的房屋設立戶籍,其中一處土地被以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原本適用自住宅的地價稅是1,000多元,直接倍增成5,000多元。

那ㄟ安捏~~~😫😫😫
依據《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也就是說夫妻結婚後,僅有一處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稅率,另一處若無其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在內,將在婚後的隔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屬於最低稅率,與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至55的累進課徵方式,稅率差四倍以上。
對於持有一處以上房屋的夫妻,如何節稅?二招提供參考,
一是將父母或配偶的父母、袓父母設立在戶籍於內或成年子女設籍也可適用最低稅率。
二是選擇地價較高的一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將地價較低的一處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也能節稅目的。

自住宅優稅-夫妻僅一方適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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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6470416?from=edn_subcatelist_c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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