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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得免辦理111年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

1. 111年度無任何營業或作業組織收入﹙包括無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僅有會費、捐贈、基金存款利息收入,且收入總額及財產總額均未達新臺幣1億元,合於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各行業公會組織、同鄉會、同學會、校友會、宗親會、營利事業產業工會、各工會團體、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及國際獅子會、國際扶輪社、國際青年商會、國際同濟會、國際崇她社、社區發展協會、各縣市工業發展投資策進會、直轄市縣﹙市﹚政府義勇消防總隊(合於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合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3條規定﹚、各縣市工業區廠商協進會及公務人員協會或老人福利協進會等老人社會團體(或有非屬承辦政府委辦業務之政府補助收入)等機關團體。

2. 無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且無附屬作業組織,並依法向內政部、省(市)、縣(市)政府立案登記之寺廟、宗教社會團體及宗教財團法人。

#財稅 #ESG  #零碳稅 #機關或團體 #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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