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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廢統一發票應收回收執聯及扣抵聯

開立統一發票後,如須作廢,特別注意要收回作廢發票的收執聯及扣抵聯,不可在未收回作廢發票,甚或買受人不知情下,就單方面自行作廢,避免違反法規或產生中獎糾紛。
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書寫錯誤,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將誤寫的統一發票收回,並於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再另行開立正確的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若是電子發票應收回已列印的電子發票證明聯加註「作廢」字樣,並將作廢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另外營業人在辦理營業稅申報時,作廢的發票都要在當期的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
開立發票後,發現發票錯開,如沒有買受人資訊,無法收回原發票作廢,另開立正確的發票時,切不可單方面自行作廢發票,可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調查前,檢具敘明開立錯誤的統一發票類別、字軌號碼、正確銷售額、錯誤事由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等,主動向稽徵機關申請更正及報備實際交易資料,該筆銷售額申報時則依「正確銷售額」申報,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規定,得免予處罰。但1年內有相同的情形達3次以上,就沒有免罰的適用。
PS.作廢發票未收回收執聯,如發票有中獎,導致代發獎金單位溢付獎金,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國稅局會發函責令該營業人賠付溢付獎金 😲。所以要注意收回並保存作廢發票聯次。

不可單方面作廢發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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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前手出售農地申請不課徵其持有期間應負擔之土地增值稅,可做為費用減除

個人房地合一新制課稅所得,以房、地成交價減除原始取得成本、相關必要費用及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之計算。因已減除土地增值稅稅基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故不得再行減除土地增值稅。
個人交易新制土地如前次移轉屬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而本次移轉已未作農業使用且應課徵土地增值稅者,其計算新制房地交易所得時,應以該個人持有本次交易土地之期間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自房地交易所得中減除;至其本次交易未自房地交易所得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部分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得再於計算該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時列為費用減除。而該得減除之土地增值稅金額,應以本次交易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之全部土地增值稅,按其未自房地課稅所得減除之土地漲價數額占本次交易之全部漲價總數額之比例計算。 

繳納前手出售農地申請不課徵其持有期間應負擔之土地增值稅,可做為費用減除.jpg
  例》甲君於90年1月買進農地一筆,持續做為農業使用,並於106年1月將農地出售給乙君,出售時,甲君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申請其持有期間(90年1月至106年1月)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50萬元,不課徵土地增值稅10萬元;乙君買入後,未將該農地作農業使用,又於111年1月將該地出售給第三人,稅捐稽徵機關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5項規定,以90年1月至111年1月間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100萬元,核算乙君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為30萬元。故乙君繳納包括前手甲君持有期間(90年1月至106年1月)之土地增值稅,惟乙君計算房地合一課稅所得時,依規定僅得扣除自106年1月至111年1月持有期間之土地漲價總數額50萬元。至乙君實際負擔繳納前手持有期間(90年1月至106年1月)土地漲價部分所生之土地增值稅稅額15萬元[=30萬元×((10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另得作為乙君移轉費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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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遺有高爾夫球會員證,應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時價列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內核課遺產稅。其遺產價值依同法第10條及施行細則第41條規定,應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時價為準,被繼承人死亡時若遺有高爾夫球會員證,繼承人可參考被繼承人死亡日該高爾夫會員證參考行情價,申報遺產稅。
例》被繼承人甲君於108年4月間死亡,繼承人辦理遺產稅申報,列報甲君所遺未上市(櫃)及非興櫃之A育樂公司股票1股,財產價值新台幣69萬元,經該局查得該公司股票兼具高爾夫球會員證性質,即持有該股票之股東享有擊球權,故股票價值除表彰公司資產淨值外,尚含有以會員身分入場擊球之權利價值,乃按被繼承人死亡日當月市場之成交價參考行情,估算A育樂公司股票之財產價值為820萬元列入遺產總額核課遺產稅。

高爾夫球證遺產價值之認定.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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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土地訂有三七五租約者,依平均地權條例第77條規定,按公告土地現值三分之一予以減除後辦理估價。

遺產土地價值之計算,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規定,係以被繼承人死亡時公告土地現值為準。惟依平均地權條例第77條規定,耕地出租人終止租約收回耕地時,須就申請終止租約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減除預計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三分之一給予承租人補償。因此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訂有三七五租約之土地,於申報遺產稅時,以被繼承人死亡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之三分之二計算遺產價值。
例》被繼承人甲君於111年7月1日死亡,繼承人乙君於申報遺產稅時,列報甲君遺有新北市5筆地號土地,按公告土地現值申報財產價值合計新臺幣3,600萬元。該局發現乙君申報檢附上開5筆土地謄本之其他登記事項註記「有三七五租約」,爰分就5筆公告土地現值減除三分之一,核定遺產價值合計為2,400萬元(土地公告現值3,600萬元-3,600萬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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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11年8月22日
台財產改字第11150003460號
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第十四點、第二十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第十四點、第二十二點修正規定:
十四、辦理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應限制地上權人不得將土地出租或出借他人作建築使用。
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地上權人將土地出租或出借他人作非建築使用,其使用存續期間之末日,不得在地上權存續期限末日之後,且不得違反設定目的。
專案提供設定地上權,地上權人經徵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並符合下列規定者,得將土地或地上建物出租或出借他人使用:
(一)土地出租或出借他人作非建築使用。
(二)地上建物於總樓地板面積十分之一範圍內出租或出借他人使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將附設停車設備及停車場設施出租或出借,並免予計入出租(借)範圍。
2.符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視產業發展需求,於設定地上權契約約定之出
租(借)樓地板面積比例。
(三)未違反設定目的。
(四)使用存續期間之末日未超過地上權存續期限末日。

 

二十二、地上權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機關得終止設定地上權契約:
(一)得標人以抵押貸款方式繳納權利金時,未於得標之次日起九十日內繳清權利金。
(二)地上權人或經其同意為使用之第三人未依約定用途、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及其他法令規定使用土地,或違反設定目的。
(三)地上權人將土地出租或出借他人作建築使用。
(四)專案提供設定地上權之地上權人將土地或地上建物出租或出借他人使用,未徵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或出租、出借地上建物範圍超過地上建物總樓地板面積十分之一。但設定地上權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地上權人未經執行機關同意擅將地上權或地上建物之一部或全部讓與第三人、辦理信託或設定抵押權。
(六)地上權人未依設定地上權契約、委託管理契約辦理公證、補充或更正公證。
(七)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金額達二年以上之總額。
(八)地上權人未於原得標人簽訂設定地上權契約之日起三年內,就標得設定地上 權之全部標的取得建造執照並開工。但設定地上權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 限。
(九)其他依法令規定或設定地上權契約約定之終止原因發生。 地上權或地上建物之一部或全部設定抵押權者,執行機關定期限催告地上權人依 契約履行或改善時,應將催告情形副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於期限屆滿前書面告 知執行機關有執行債務催理作業需求者,執行機關得俟抵押權人完成債務催理後 辦理終止設定地上權契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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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稅申報時,將農業用地列為不計入贈與總額之財產,因於5年列管期間內出售或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稽徵機關會將該農業用地以贈與日公告土地現值併入原贈與年度之贈與總額,減除原贈與年度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依適用稅率,重新核算補徵贈與稅額,注意相關規定,以免遭致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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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向朋友承接一家獨資商號,近日收到國稅局通知,該商號在朋友擔任負責人期間,有短漏開統一發票情形,自己會因此被處罰?

獨資商號,屬個人事業,應以該獨資經營之自然人為權利義務主體。依財政部86年5月7日台財稅第861894479號函規定,獨資商號如有稅法上違章事實應受處罰時,應以違章行為發生時登記負責人為論處對象。
例 》A商號於111年4月1日辦妥負責人變更登記,由甲變更為乙,後來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A商號於111年2月有短漏開統一發票逃漏稅情形,依據上開函釋規定,111年2月短漏開統一發票之違章主體為甲,應對甲補稅並依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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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附件整批上傳功能,一次點選即可整批資料上傳,省時便利。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 111年度新版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暫繳申報繳稅系統,提供申報單位下載安裝使用。 除了特殊會計年度及逾期申報案件以外,都可於軟體安裝後,利用電子認證或工商憑證IC卡,線上辦理暫繳申報。 新版系統重要增修功能說明如下: 1.新增PDF檔案加密存檔功能。 2.簡易電子認證密碼長度可至12位,並開放使用特殊符號。 3.配合房地合一稅2.0,增加相關欄位。 利用電子暫繳申報繳稅系統整批上傳申報書表應檢附的相關附件,須注意下列事項: 一、上傳前需先完成網路申報。 二、附件資料包含暫繳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及應檢附相關書表,各附件資料均須加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印章;經掃描後並依各類別製成PDF文件檔。 三、附件的檔案命名原則為:「附件類別-(使用者自訂之檔案名稱).PDF」,副檔名為PDF (例如:06-暫繳損益試算表.PDF,06為暫繳損益試算表的附件類別代號),「附件類別代號」可於該申報繳稅系統附件資料上傳作業「檔案格式及說明」中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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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欲申請適用 #產業創新條例 第10條規定之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應注意非專職研究人員之薪資支出,不得列為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之範圍。
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全職人員,指配置於研究發展單位且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之全職員工或公司未設置研究發展單位,但配置於非屬研究發展單位之全職研究發展人員確係專門從事研究發展活動,並應提示人員之工作內容、工作時間紀錄及足資證明其符合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全職人員之文件,供稅捐稽徵機關認定。至研究發展單位或其他單位從事測試、檢驗、市場調查、統計等人員,則非屬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全職人員之範圍。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如欲申請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規定之租稅優惠,應注意相關規定,以免影響適用租稅優惠之權利。

產創條例-廠商研發可抵稅一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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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買入預售屋,於成屋交屋後出售,持有期間如何計算?

例》 於107年12月1日與建設公司簽約買入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 109年10月1日興建完成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又於111年8月1日出售該房地,計算應繳納房地合一交易所得稅時,其持有期間如何計算?
105年1月1日以後,個人取得之房地,其交易所得屬於房地合一交易所得稅課稅範圍。持有期間之計算以房屋、土地取得之日起算至交易日止,不能加計簽訂預售屋之期間,故111年8月1日出售房地,持有期間應為1年10個月, (109年10月1日~111年8月1日),適用稅率45%(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

房地合一稅新舊制實施期間及課稅範圍.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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