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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Fax 稅務傳真

中秋節將至,營業人為犒賞員工將原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送給員工當中秋節禮物或交際應酬使用,應檢視有無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的問題。
如該貨物於購入時已決定餽贈員工或交際應酬使用,並以各該有關科目列帳。
購入當時該項貨物所支付之進項稅額,未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可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惟若該購買之貨物,原來並未決定餽贈員工或交際應酬使用,係以進貨或有關損費科目列帳,且購買當時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則應於餽贈員工或交際應酬使用時,依營22.業稅法第3條第3項視為銷售貨物之規定,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且該張統一發票之扣抵聯應由營業人於開立後自行截角或加蓋戳記作廢,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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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於暫繳申報期間屆滿前,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其依所得稅法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申報者,得免辦理暫繳申報。
上述情況係指營利事業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而需辦理當期決算者,並不包含停業,停業之營利事業仍應辦理暫繳申報,惟如其當年度1至6月份無營業額者,若未依規定辦理暫繳申報,稽徵機關亦不會發單補徵暫繳稅額。
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為當年度9月1日至9月30日,不符合前述免辦暫繳條件者應於該期間內辦理暫繳申報,逾期或未辦理暫繳申報,將按日加計利息徵收稅額。

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得免辦理暫繳申報.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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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列報關係人負債之利息支出時應注意哪些事情?

為避免營利事業藉向關係人借款產生利息支出致減少課稅所得,替代股權出資造成資本弱化,依所得稅法第43條之2規定,自100年度起,營利事業對關係人之負債占業主權益超過一定比率者,超過部分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營利事業辦理結算申報時,依「營利事業對關係人負債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查核辦法」規定,除應揭露關係人之負債占業主權益比率及相關資訊外,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對關係人之負債占業主權益比率超過3比1者,超過部分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例》,甲公司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未依規定格式填列「關係人負債及業主權益明細表」,並列報利息支出2,100萬元,
經查該公司係向關係人借款7億元,按年利率3%,支付利息計2,100萬元,且其關係人負債占業主權益比率為5:1, 超過前揭查核辦法第5條規定比率標準3:1部分,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經局調減利息支出840萬元【=2,100萬元×〔1-(3:1)∕(5:1)〕】,補稅16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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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

財政部民國111年8月19日台財稅字第11104628550號 修正「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名稱並修正為「限制及解除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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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有父母者,有關遺產稅扣除額之適用

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扣除123萬元,免徵遺產稅。父母指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而言,被繼承人遺有繼父、繼母或雖為被繼承人之生父母,但被繼承人死亡前已登記由他人收養者,則不准扣除。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其第一順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二順序為父母。在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之父母扣除額時,原則上只要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不論父母是否為繼承人,均可列報父母扣除額。例外情形為當無第一順序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人,而由第二順序之父母繼承,如父母拋棄繼承權,則不能扣除。
舉例》甲君於111年1月間死亡,遺有父親乙君及兒子丙君,由第一順序繼承人丙君繼承,乙君雖不是甲君繼承人,仍可自甲君遺產稅案件認列乙君之父母扣除額123萬元;如丙君拋棄繼承權且無其他次親等卑親屬,由第二順序繼承人乙君繼承時,仍可認列父母扣除額,惟乙君若拋棄繼承權,則不能認列父母扣除額。

 

被繼承人遺有父母.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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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老年年金給付請領條件

「勞保的老年給付」方式分為三種:
1.老年年金給付;
2.老年一次金給付;
3.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想請領的「老年年金給付」,只要是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已辦理離職退保,符合請領年齡,就可以申請勞保老年年金給付。

勞保老年年金給付請領條件.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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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勞動部 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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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 Fax稅務傳真 2022 0811 0817 財稅工商新聞一週彙總
企業及法人稅務/個人稅務/勞資薪酬....最新資料一手掌握

•修正「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暫繳申報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不寄發核定通知書…
•營利事業列報勞務費用,應檢具服務事證…
•營業人開立之電子發票誤用字軌號碼…
•營利事業列報投資損失…
•營業人查獲漏開統一發票達處分
•終止三七五租約給付之補償費…
•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自112年度施行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者,開立發票規定
•營業人將供銷售之貨物轉作為酬勞員工之禮品,應注意事項
•營業人銷售應稅貨勞貨與持有「免徵營業稅證明卡」之駐臺外交人員…
•營利事業以網路或媒體上傳電子帳簿之獎勵措施
•伙食費超過限額部分轉列應注意事項
•營利事業違規罰鍰列報
•檢舉人應提供那些資料
•房地合一稅重購自用住宅優惠,特殊原因未設戶籍可免追繳稅款
•提起訴願暫緩移送強制執行的繳稅比例
•扣繳義務人應依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以免受罰
•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
•移送執行欠稅案件,對第三人之金錢債權強制執行
•學生入住宿舍列舉扣除額
•勞團:爭取明年基本工資調幅衝破5%
•符合退休要件 記得請領舊制退休金
•勞團訴求有薪天災假
•遺產稅申報期間
•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移轉
•年度中死亡如何申報綜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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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因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而收受補助款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看補助款是否與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有關,如是提供貨物或勞務而收受之補助款,按規定是要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 例》甲公司接受某基金會委託進行研發工作,雙方約定研發成果由甲公司和基金會共享或全部歸屬基金會所有,則甲公司收取該項補助款即屬為基金會提供勞務而取得之代價,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又若研發成果歸屬甲公司所有,則甲公司取得基金會之補助款非因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而取得,就不屬營業稅課稅範圍,但應取得基金會開立之免扣繳憑單。

營業人收受補助款是否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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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即將於9月1日開始,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符合一定條件者,可免辦111年度營所稅暫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於營所稅暫繳申報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免辦理111年度營所稅暫繳:
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條例第9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辦法,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相關措施者。
二、其他因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
<例如>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或任1個月之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107年以後之任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或其他營業收入驟減情形。
免辦理109或110年度營所稅暫繳者,可直接免辦理111年度營所稅暫繳,無須再提出申請;另外,營利事業於辦理111年度暫繳申報期間開始前,如因疫情影響已依規定申請並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額者,或經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均無須提出申請,可直接免辦理111年度營所稅暫繳。
8月15日起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提供暫繳網路申報繳稅軟體供營利事業下載使用。除特殊會計年度申報案件以外,營利事業於9月1日至9月30日可利用簡易電子認證或工商憑證IC卡網路上傳暫繳申報資料完成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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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合一稅制中,將自住舊宅賣掉、轉購自住新屋,只要符合三大條件就可適用重購退稅優惠,未設籍追稅也有例外3條件。

一、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出售及購買的房屋設有戶籍並居住。
. 二、出售前一年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 三、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移轉登記日間隔在兩年以內。
. 適用重購自用住宅優惠之新房地,於5年內若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將被追繳原退還或扣抵稅額。
. 另外,若因特殊原因致未設戶籍於該重購房屋,房屋實際仍作自住使用,確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情事者,只要同時符合3條件,免追繳稅款:
. 一、未成年子女就讀或擬就讀學校訂有應設戶籍於該學區之入學條件。
. 二、本人或配偶因公務派駐國外。
. 三、原所有權人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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