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合一稅制中,將自住舊宅賣掉、轉購自住新屋,只要符合三大條件就可適用重購退稅優惠,未設籍追稅也有例外3條件。

一、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出售及購買的房屋設有戶籍並居住。
. 二、出售前一年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 三、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移轉登記日間隔在兩年以內。
. 適用重購自用住宅優惠之新房地,於5年內若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將被追繳原退還或扣抵稅額。
. 另外,若因特殊原因致未設戶籍於該重購房屋,房屋實際仍作自住使用,確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情事者,只要同時符合3條件,免追繳稅款:
. 一、未成年子女就讀或擬就讀學校訂有應設戶籍於該學區之入學條件。
. 二、本人或配偶因公務派駐國外。
. 三、原所有權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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