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每年於9月辦理營所稅暫繳,今年企業如符合四種相關條件,仍可申請免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
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相關措施者。
二.其他因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營業收入驟減。
三.營利事業已依相關令釋規定,免辦理109、110或111年度營所稅暫繳。
四.辦理112年度暫繳申報期間開始前,已依紓困措施相關規定,經國稅局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或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無須再申請,可直接適用免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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