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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網路方式辦理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者,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系統,已將建檔、審核、申報書列印功能及媒體申報檔審核作業整合為單一系統,使用更為便利。

二、採特殊會計年度之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案件完成網路申報後,除符合免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者外,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前將相關申報書表及附件資料,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提供或以紙本或光碟片送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始完成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程序。

三、獨資、合夥組織以外營利事業之「營利事業投資人明細及分配盈餘表」及「公司股東(獨資資本主、合夥人)股份(股票、出資額)轉讓通報表」具有單頁網路申報功能,惟倘資料量過大,建議仍採原媒體申報方式申報。

四、營利事業必要申報頁次為基本資料及申報書第1頁至第4頁及第8頁至第11頁。惟獨資、合夥組織或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1規定之營利事業可免申報第2頁、第10頁及第11頁;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及新開業之營利事業可免申報第9頁、第10頁及第11頁。

五、採附件上傳方式遞送附件資料者,於附件資料第1次上傳時,須有網路申報上傳成功後配賦收件編號並加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章之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如為會計師簽證案件,須同時有經會計師簽章之該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及申報成功書表暨會計師簽證報告書,方可進行附件上傳。附件上傳前請仔細審視上傳檔案內容是否與附件類別相符及有無漏頁缺頁情形,以免影響營利事業權益,如會計師簽證報告書檔案未成功上傳,將視同普通申報案件處理。

六、納稅義務人可於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產製條碼繳款書(採特殊會計年度結算申報者不適用)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列印附條碼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款,其應自行繳納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得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並檢送(附)已繳納稅款之繳款書證明聯。亦可使用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繳稅或以營利事業之活期存款帳戶利用工商憑證IC卡作身分認證完成網路轉帳繳稅。

#財稅 #ESG  #零碳稅 #網路申報注意事項 #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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