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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長照2.0推出以來,台灣政府持續根據實際需求進行修正和政策制定,來幫助長照家庭,來減輕照顧身心失能家人的負擔,於108年財政部特別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只要符合條件的「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可以在報稅時獲得12萬元的扣除額,對家屬來說絕對是一大幫助。

不管是聘僱外籍看護、使用長照給付服務、使用長照機構服務或由家人自行照顧,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只要檢附符合資格的證明文件,就可以申報減除每人每年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12萬元,另外,如於所得年度之查調扣除額資料有列示長照扣除額,得免檢附證明文件。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只要符合以下身心失能資格其中一項,且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未達20%、股利及盈餘非按28%單一稅率分開計稅及基本所得額不超過670萬元者,均可申報長照扣除額12萬元以減少稅負:
1.
符合長照失能等級2-8級,且使用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
2.經指定醫療機構進行專業評估,並符合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者。
3.符合可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特定身心障礙項目(或鑑定向度之一)且屬重度(或極重度)等級者。

檢附符合資格的證明文件申報減除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jpg

#財稅 #ESG  #零碳稅 #長期照顧扣除額 #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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