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1年度內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者,報稅時請留意扣繳憑單薪資總額是否已扣除自願提繳金額,以免溢繳稅款。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勞工、受委任工作者、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及自營作業者,得在每月工資、執行業務所得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課稅,享有稅賦優惠。舉例說明,如勞工111年每月薪資4萬3,000元,全年薪資收入51萬6,000元,當年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3萬1,608元(提繳工資4萬3,900元×6%×12個月),則扣繳憑單「給付總額」為48萬4,392元(51萬6,000元-3萬1,608元),以稅率5%計算,可節省稅額1,580元(3萬1,608元×5%)。
參加勞退新制,可以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可自行決定1%-6%之提繳率、1年內可彈性調整2次自提比例並可隨時停繳外,自願提繳之退休金可從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扣除,節省應繳納的所得稅。每年還可以參與投資收益分配,請領退休金時同樣享有最低保證收益,保本又保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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