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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捐贈物資,記得留意營業稅規定。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業者將原本進貨轉為捐贈物資時,若捐贈對象為政府,可免開統一發票,但若捐贈給公益團體,應開發票給自己,且此發票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以產製、進口、購買的貨物,無償移轉給他人,也視為銷售貨物,應按貨物時價開立發票,由於非屬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這部分不能扣抵銷項稅額。不過若為協助國防、慰勞軍隊或對政府捐贈,則不受此限。

# #財稅 #ESG  #零碳稅 #捐贈物資 #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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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各自在申報綜所稅時,若重複列報扶養同一子女,國稅局在決定由誰列報時,除了雙方協議外,依序應以監護登記、同住天數、扶養事實等關鍵來判斷。

舉例來說,甲君和前妻離婚後,申報綜所稅時仍列報女兒的免稅額,和前妻重複列報,國稅局在判定由誰列報時,就會根據兩人提出的資料綜合來考量,並按照一定順序來判斷。

在甲君案例中,前妻提出女兒的家庭聯絡簿、就診收據等,主張女兒每周僅和甲君同住一天,醫藥費、才藝費等都是由前妻照顧;甲君則附上學雜費收據、金融帳戶支出等,主張負擔女兒生活起居遠超過前妻。

由於兩人無法達成協議,國稅局最後以課稅年度實際同居天數及所提供的實際扶養事證等具體事證,認定女兒應由甲君前妻申報扶養。

# #財稅 #ESG  #零碳稅 #離婚 #扶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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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在繳清遺產稅後,辦理遺產繼承分割登記,無論繼承人間如何分割遺產,都不會產生贈與稅問題;但若繼承登記後,再無償移轉,就仍應依法課徵贈與稅。

不過有種情形,被繼承人生前透過預立遺囑,將財產留給單一子女,其他繼承人透過訴訟爭取到特留分,這種特留分的移轉,非屬贈與稅課稅範圍。

根據財政部解釋令,民法設置「應繼分」,是為解決繼承權發生糾紛時,可藉此確定繼承人應得權益,若繼承人間自行協議分割遺產,則取得遺產多寡未予限制,不會產生繼承人間相互贈與的問題。

# #財稅 #ESG  #零碳稅 #無償移轉 #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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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12124

台財稅字第11204681100

一、外國營利事業透過臺灣碳權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碳權交易所)建置之交易平臺,出售國外減量額度之所得,為我國來源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3項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二、前點外國營利事業可提示帳簿、文據供核者,應以出售國外碳權交易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核實計算交易所得;其無法提示帳簿、文據核實計算所得者,得以交易收入按淨利率10%計算交易所得。

三、第1點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者,應由其固定營業場所依前點規定計算所得,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納稅。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應委託臺灣碳權交易所依前點後段規定之淨利率計算所得,並按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之扣繳率20%計算應納所得稅,於交易價款中扣除並代理申報納稅;惟該外國營利事業得自取得收入之日起算10年內,提示相關帳簿、文據,向臺灣碳權交易所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請核實減除該收入之相關成本費用,重行計算所得額,並退還溢繳稅款。

# #財稅 #ESG  #零碳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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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法今年5月三讀修正通過,企業、個人投資符合條件的文創產業可享租稅優惠。企業可以投資額20%,自有應納營所稅年度起五年內抵減,每年以營所稅額50%為限;個人天使投資人則可以投資額50%自投資達二年的當年度綜合所得額中減除,每年最高300萬元。

投資文創產業享租稅優稅.jpg

# #財稅 #ESG  #零碳稅 #文創投資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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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生存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於納稅義務人申報被繼承人遺產稅時,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之11項規定,主張自遺產總額扣除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價值,嗣經國稅局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依同法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應於該證明書核發之日起1年內,足額給付該請求權價值的財產給生存配偶。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不論是夫或妻任何一方死亡,只要是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先過世,生存的一方主張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節省遺產稅,計算方法如下:

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原有財產價值(指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而現存的原有財產,不包括因繼承或受贈取得的財產)-負債=被繼承人的剩餘財產。生存配偶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原有財產價值-負債=生存配偶的剩餘財產。(被繼承人的剩餘財產-生存配偶的剩餘財產)X/2=可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差額的上限。

注意: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道雙方有剩餘財產差額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也就是一方死亡或離婚、判決離婚)起,逾5年不行使也會消滅。 生存的配偶可以自行向國稅局提出扣除該差額的請求,不須再檢附全體繼承人的同意書。     

夫妻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1205.jpg

# #財稅 #ESG  #零碳稅 #剩餘財產 #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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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自用住宅除了土地部分可退土地增值稅以外,還有房屋的部分也有扣抵綜合所得稅額的優惠。

符合條件 (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出售或重購之房屋係以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配偶名義登記的。

(二)納稅義務人出售或重購之房屋均須為自用住宅(出售及重購年度須有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

(三)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房屋已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綜合所得稅。

(四)於出售自用住宅房屋完成移轉登記日起2年內重購者,先購後售者也適用。

(五)重購自用住宅的房屋其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

扣抵限額

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以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年度,因增列該筆財產交易所得後所增加的綜合所得稅額為限。但原財產交易所得已依規定自財產交易損失中扣抵部分不在此限。其計算公式:

A)出售年度的應納稅額(包括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

B)出售年度的應納稅額(不包括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

C A)-(B)=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可扣抵或退還稅額

應檢附的證件                                           

(一)戶口名簿影本。

(二)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三)重購及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之買賣契約書及收付價款證明影本;或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買入、賣出之契約文件影本。(以2次登記日計算,相距期間應為2年內)。委建房屋如無法取得地政機關移轉登記之契約文件影本,應以委建契約、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影本代替,並以建物總登記所屬年度,視為重購自用住宅完成移轉登記年度。

您不可不知的相關規定

(一)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房屋,於2年內重購樓房乙棟,其中第1層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第23層供自用住宅使用,如該23層之房屋價款超過原出售自用住宅價款者,仍可以適用重購抵稅。

(二)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的房屋後,以自建方式取得自用住宅之房屋,得適用本項之規定。

(三)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分別出售自用住宅2棟,並於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1棟以上,重購房屋總價超過出售房屋總價額者,原出售自用住宅所繳納之綜合所得稅額,可適用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四)納稅義務人以本人或其配偶名義出售自用住宅之房屋,而另以其配偶或本人名義重購者,仍得適用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之規定。

(五)申請扣抵或退還之綜合所得稅額,係指出售該年度(以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日所屬年度為準)綜合所得稅確定時,因增列該財產交易所得後所增加之綜合所得稅額。

(六)申請扣抵或退還年度,先售後購者,為重購之所有權移轉登記年度;先購後售,為出售之所有權移轉登記年度。

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jpg

# #財稅 #ESG  #零碳稅 #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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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39條有關營利事業適用盈虧互抵之規定,係以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同法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如期申報案件為適用之對象。上開適用案件如屬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除應如期於辦理結算申報時提出相關申報書表,並應依「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規定於期限內提出會計師簽證申報查核報告書,始符合所得稅法第39條之規定,而得適用盈虧互抵。

例》甲公司辦理111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用網際網路申報,依財政部91522日台財稅字第0910452162號函釋,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及相關附件資料,得於112630日前提出,然該公司遲至112722日始提出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因此,甲公司雖於112520日辦理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且於結算申報書封面載明申報類別為會計師簽證案件,由簽證會計師於封面簽章,惟甲公司既逾限補送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等相關附件至該局,依財政部75520日台財稅第7546087號函及8215日台財稅第811687995號函,應視為普通申報案件,自無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定得盈虧互抵之適用。

# #財稅 #ESG  #零碳稅 #營利事業所得稅 #會計師查核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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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無戶籍的外籍人士,出售10511日以後取得供自住的房地,是否可以適用所得稅法規定自住房地的租稅優惠及適用條件為何?

所得稅法第4條之51項第1款明定,個人交易自住房地如同時符合以下3個要件,課稅所得新臺幣400萬元以內者免納所得稅,超過400萬元者,就超過部分按最低稅率10%課徵所得稅:

     (一)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二)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三)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規定。

外籍人士在臺購買自住房地,如未能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無法辦理戶籍登記,只要該外籍人士的外僑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記載的居留地址,與供自住房地的地址相同,並有居住的事實,出售該房地即可適用前揭房地合一自住房地租稅優惠所稱「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的條件。

# #財稅 #ESG  #零碳稅 #房地合一所得稅自住優惠 #外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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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之申報期間自明(113)年11日起至同年131日止,請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受託人依限完成申報。

憑單申報可採網路、媒體或人工方式辦理,網路申報可不受時間限制,申報期間內全天24小時均可隨時上網辦理。

# #財稅 #ESG  #零碳稅 #112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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